“应拆未拆”的一户多宅就能随便拆?法院:当然不能!

“应拆未拆”的一户多宅就能随便拆?法院:当然不能!

曾隽昊 2024-12-08 百科资讯 1872 次浏览 0个评论

“应拆未拆”的一户多宅就能随便拆?法院:当然不能!

蒋先生的爷爷在浙江省台州市某街道拥有三处房屋,后因继承由蒋先生管理。2021年前后,该片区被纳入重点建设项目范围,面临征收拆迁。然而,2023年4月,蒋先生的房屋被强制拆除,屋内物品也遭受损失。经起诉至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系当地街道办事处实施了该强制拆除行为。

蒋先生随后向台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4月对涉案三处房屋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庭审中,被告街道办主张涉案房屋存在“一户多宅”的问题,属于“应拆未拆”的房屋。

“应拆未拆”的一户多宅就能随便拆?法院:当然不能!

殷浩律师在质证和辩论中指出,涉案房屋是否属于“一户多宅”“应拆未拆”,以及所涉集体土地是否被批准征收,与本案审查内容无关。街道办事处若要依法拆除房屋,需作出调查处理决定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或由区政府对涉案房屋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但本案中,街道办未作出任何决定就径自拆除,其行为明显违反法定程序。

2024年9月29日,浙江省台州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蒋先生三处房屋的行为违法。蒋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初步维护。

殷浩律师提示广大被征收人,违法的行政行为是要付出代价的。街道办事处已经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试图通过补偿安置解决纠纷。但因其已实施违法拆除,在法律上已丧失对涉案房屋进行补偿的机会,只能依法作出赔偿决定。因此,“先拆后补”并不靠谱,先拆往往就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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