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自2018年4月起,张三与李四通过微信、QQ等渠道非法买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张三负责购买与出售,李四则负责在网络上发布广告与整理信息。同年8月,公安人员将两人抓获,并从其身上和住处搜出作案工具,包括手机与电脑。经司法审计,查获的公民个人信息达到32058条。法院观点:
张三与李四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因为他们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张三为主犯,李四为从犯,应从轻处罚。判决结果:
1. 张三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2. 李四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详解
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任何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出售、提供或非法获取这些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三、哪些情况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1.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上述信息,达到一定的数量或情节。 2. 知道他人利用这些信息犯罪,仍出售或提供。 3. 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时获取的信息,非法出售或提供。 4.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5.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罚
1. 一般情况下,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 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粤0111刑初517号)
转自:明法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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