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第三条: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省略其他条款)
第二章 家庭责任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省略其他条款)
第三章 国家支持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并及时颁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第二十五条: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写或者采用适合当地实际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
...(省略其他条款)
第四章 社会协同
第三十八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面向居民、村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省略其他条款)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省略其他条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人大网,供普法参考。
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家庭教育领域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对于推动家庭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法律的实施也将为家庭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支持。
转载请注明来自浙江明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本文标题:《新公布一部法律,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