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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于2025年6月1日正式施行,为学前教育领域带来了全面而深远的变革。教育部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法律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教育系统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介绍。法律明确了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工作人员的资质要求,并对幼儿园的聘任、入学、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法律强调,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确保教职工具备规定的条件。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人员不得聘任。此外,法律还规定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教师的待遇和权益得到保障。
在保障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方面,法律强调国家要保障特殊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并对学前特殊教育开展科学研究。普惠性幼儿园应接受残疾儿童入园,并提供必要的特殊照顾。
同时,法律对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在园舍设施、人员配备、安全监管等方面。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的区域,园舍设施、设备无污染和危险。幼儿园教职工必须符合资质条件,强化聘用管理。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幼儿园安全风险的防控体系,幼儿园要加强安全防范建设。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对幼儿园教职工体罚、歧视、侮辱儿童等行为的法律责任,要求幼儿园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于存在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或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人员,法律明确禁止其从事学前教育行业。
教育部表示,将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学前教育法普法宣传培训,引导各地各幼儿园全面了解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法律规定、政策,营造依法保障在园幼儿安全的良好工作氛围。通过这一法律的施行,将为学前教育领域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